第(2/3)页 公文是县里送上来的,派出去的人手,追查到下辖的一个县内,正遇到了这桩案子的判决。 公文上说得很清楚:某月某日,本县民妇某氏,与夫妹合谋,勒杀其夫。证据确凿,供认不讳,依律判处斩监候,待秋后勾决。 半个月前,让人把那些女子赶出城的时候,他还在衙门叹气,滕壶背靠清月商号,他得罪不起,只能装作没看见。 而这名女子没能逃脱命运的捉弄。刚一回乡,就被宗族的人嫌弃。居然被同族人卖给一个地痞为妻。 也不知是不堪受辱,还是那地痞做了什么。卖出去的当晚她竟然联合地痞的妹妹。将那地痞勒在家中。 人命关天!难以掩盖。 最后知府一宿没合眼。 桌上的烛台换了三根蜡烛,公文摊在面前,纸边被烛火烤得微微发黄,卷起一个小角。 他反反复复地看了十几遍,——只看出一个转机,看出一条既不用违了国法、又不用得罪逍遥侯的路。 没有,什么都没有。 这桩案子干净得像一把磨过的刀,挑不出毛病,也躲不过去。 人证物证俱全,犯妇供认不讳,县官依律判了,案档入了库,告示已经发了下去,老百姓也已经看到了。 一切都按规矩办的,按朝廷的法度办的.。他挑不出错,也翻不了案。 可人又是逍遥侯要的。 是他配合滕壶把人赶走的,人出事了,杀了人,判了刑。 这笔账,不论怎么算,都会算到他头上。 他想起滕壶跪在商号门口的样子,打了个寒颤,把公文翻过来扣在桌上,不看,不想,可脑子停不下来。 一方面是国法。 他是朝廷命官,案子已经判了,他要是私动,就是干预国法,仕人集因也不是吃素的。 仕途终结,那是轻的。 另一方面是逍遥侯。 有时候也把责任归结于他——他就完了。不是仕途终结,是小命交代。 就算是寻私枉法把人放了,那也难免给逍遥俟泼脏水,好好一桩救人的事儿便成了一桩恶事。 两头都是绝路。 他把公文折好,揣进袖子里,站起来,走到窗前,推开窗。天已经亮了。东边的云被染成一片橘红色。 第(2/3)页